甘肃出台容错免责清单 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 时间:2023-03-07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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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兰州3月3日电 (记者高翔)甘肃省纪委近日印发《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容错免责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认真落实甘肃省委“三抓三促”行动部署要求,推动形成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的良好发展氛围。

据悉,《办法》共23条,从概念原则、适用情形、工作程序、结果运用等方面,对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规范开展容错免责工作作出具体规定。依据《办法》,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中,对党员干部在推进改革、探索创新、推动发展、破解难题等工作中出现的失误错误,经调查认定,将依规依纪依法不予、免予、减轻或者从轻处理。

《办法》明确,党员干部出现12类情形可容错免责,具体为:

1、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中,尚无先例遵循,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因缺乏经验出现失误错误的。

2、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因上级尚无明确限制,政策界限不明,主动担当作为、解决问题,出现失误错误,造成一定影响损失的。

3、在落实“三新一高”战略要求,推动构建“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实施“四强”行动中,积极作为、勇于探索,出现失误错误的。

4、在打造创新平台、落实“双碳”战略、实施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中,敢于决策、大胆履职、攻坚克难,出现失误错误的。

5、在抢抓政策机遇,大力推进项目建设中,担当作为、敢于碰硬,存在一定程序瑕疵,或因规划、政策调整等因素造成一定失误或项目延期,但积极主动消除负面影响或挽回损失的。

6、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基层和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中,着眼提高效率,实施服务机制和模式创新,对部分事项容缺受理、部分要件容缺审核,出现失误错误的。

7、在处置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或者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过程中,为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临机决断、揽责涉险,出现失误错误的。

8、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破除障碍、打破僵局,出现失误错误的。

9、因自然灾害、国际国内市场波动、国家政策调整或者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等不可抗力和难以预见因素,导致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造成损失的。

10、在涉及全局利益工作中,为维护稳定、顾全大局,主动放弃局部利益引发矛盾或者不满的。

11、在招商引资、稳商亲商助商安商中,与企业开展正常商务活动,未徇私情、未谋私利,但因市场风险等不可控因素,未达到预期目的或造成一定损失的。

12、其他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容错免责的情形。

责任编辑:郑晓红